谈新形势下的殡葬管理

浏览 2880 次  发布时间:2012/3/24 14:09:21
殡葬改革是我们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密不可分。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使殡葬管理初步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得到了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殡葬事业的蓬勃发展,城乡的丧葬陋习得到初步治理。但是面对日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根据本人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存在着许多方方面面的不适应和新问题,使殡葬管理远远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是旧的丧葬习俗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适应。由于受旧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在许多地区丧事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活动屡禁不止。突出表现在:(1)看风水、定阴阳。请阴阳先生看风水,选一片好坟地,今后家人可以出大官、发大财。(2)出大殡、行大礼。孝子贤孙披麻戴孝,孝子请几班响器、鼓乐班,吹吹打打,热闹非常,送殡队伍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甚至数百人。(3)冥纸、冥币以及从传统的纸人、纸马到现代的楼房汽车、冰箱、彩电比比皆是。(4)有些地方在人死埋葬后,还有个“五七”、一周年、二周年、三周年,特别是三周年,行大礼、带大客,孝子要行24拜礼,满天星礼等,亲朋好友邻居们都来,摆几十桌酒席,甚至上百桌,既浪费钱财又浪费精力,一些“能人”还借此机会收敛财物。

    丧事活动中的封建迷信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的毒瘤、顽症,严重侵蚀着人们的灵魂,危害到下一代,影响着基层两个文明建设,阻碍着殡葬改革深入持久地开展,如不加强有效制止和纠正,长此以往给社会带来的后果将是灾害性的。

    二是偷埋乱葬,骨灰装棺土葬现象严重,失去了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由于长期受入土为安、入木为贵等传统思想的影响,一些人认为火化不孝不义。在有些地方,一些丧事承办人将应火化的遗体偷偷掩埋土葬,被举报查出后,有的起尸火葬,有的则托关系、走后门,交一定数额的罚款让有关部门不再追究。如笔者了解某县某乡小高村田姓村民病故,5个儿子,大儿子同意火化,其余四个儿子不同意火化,因达不成一致意见,还是把父亲偷埋了,被举报后,托人找乡镇负责人,乡镇不再查实,结果不了了之,影响全镇火化率。

    骨灰装棺二次土葬是当前农村较为普遍的一种现象。近年来不少地方以村为单位建起了公益性骨灰公墓,但阻力重重,仍将骨灰装棺与祖坟葬在一起。对于殡葬改革刚开展的地区这种现象尤为严重。如豫东周口市是一个一千多万人口的平原大市,殡葬改革起步较晚,耕地都承包到一家一户,村集体又没有资金积累,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更为困难,同时坟头未平除,骨灰装棺土葬现象更为普遍。

    偷埋乱葬、骨灰装棺土葬产生的影响是消极的。其行为背离了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和政策,阻碍了殡葬改革的深入开展,影响着当地投资环境,骨灰装棺土葬也加重了群众的负担,因偷埋乱葬,骨灰装棺土葬而导致群众不满、上访不断,已经发展成为农村不稳定因素之一。笔者2003年接到这方面来访20多件,电话举报130多次,来信16件。就说明这一问题已引起了群众的重视。

    三是殡葬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差与殡葬事业的发展和殡葬执法不相配套。现行的法律政策体系不健全,规定过于原则、笼统,致使管理无章可循,制约措施少,罚则刚度不足,可操作性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经常受到群众的围攻、谩骂;一遭围攻竟达数小时,严重干扰工作的正常进行。2003年笔者在执法过程中,受围攻阻挠工作5次,最长时间达4小时,公安人员在场说群众只是骂一骂、闹一闹,没有构成事件,无法抓人。没有规范的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使行政执法机关当被告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河南大河报2003年3月25日登载的“开棺焚尸于法无据”一文,死者家属就把河南省舞钢市殡葬管理所告上法庭。

    殡葬执法必须有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否则执法就很难落到实处,但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对此没作明确的规定,现在,开展殡葬改革的县市都成立了殡葬管理所(处),大多是事业单位,但依法行政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人员,法规及实际不配套,致使机构改革人员无法落实,使执法监察成为殡葬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如我市领导对殡葬改革非常重视,市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了专门执法队伍,可在建设机构时,编委要文件,要规定,我们找不到。

    殡葬改革是一项破千年陋习的社会改革,任务是长期而艰巨的,要立刻扭转千年习俗是很艰难的,必须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体系,否则,殡葬执法、监察以及殡葬改革就无法推行,谈殡葬改革就是一句空话。

    四是丧葬服务用品市场混乱,管理不规范。随着市场经济的调整,丧葬服务和用品市场管理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民政部门及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基本上是没有管,管不了,管不好。集市摊点,大街小巷,谁想经营就经营,谁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主要表现在:一是城区或个别单位存在搭棚祭奠现象;二是非殡葬事业单位和个人越权经营出租冷藏棺、纸棺;三是出现报废、无牌、无证车辆经营遗体运送,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四是城区和农村集市花圈店占道经营,出售纸钱、纸屋等封建迷信用品,看上去很不雅观。

    丧葬服务和用品市场管理混乱,使不法经营者有机可乘,给封建迷信大开绿灯,影响到环境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危害着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阻碍精神文明健康发展,已经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到了非整不可的时候。

    五是殡仪服务的功能、文明程度与现代化都市的格调不相适应。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服务观念、技术含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管理者和经营者缺乏应对市场挑战的能力和策略,内部管理明显滞后,有的经营者纯以盈利为目的,超过了法规的规定范围。如经营性公墓的墓碑超过了一平方米,还有的地方存在建立活人墓和家族墓现象。

    针对当前殡葬改革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必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党和国家殡葬改革法规政策为依据,上下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切实把这一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好事办好,以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

   一、积极抓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引导工作,提高认识。

   要主动向当地领导作好宣传,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使领导从发展经济,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抓出成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宣传车等舆论宣传工具,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规;宣传破除旧的丧葬习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好处;宣传在实施殡葬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好坏典型;宣传火葬是当今最好的遗体处理方式,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对于推动两个文明建设,保护环境、节省资源、建设美好家园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广泛地宣传,使殡葬改革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形成人人都关心支持殡葬改革的大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殡改意识。总之,宣传要把握好重点,要进村入户,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永不放弃。从一定意义上讲,殡葬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是看宣传教育是否深入到位,群众是否真正理解和支持。

    城市2003年3月开始实行殡葬改革,全年火化率达95%,成效明显,主要一点就宣传做的到位,每年的清明节,农历十月一日都组织宣传车,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搞电视讲话,广播、电视经常有殡改声音,在殡改实施过程中,突出宣传领导干部,知名人士带头实行殡葬改革的典型,宣传破旧立新节俭办丧事的典型,群众认识逐步提高,真正认识到殡葬改革势在必行,利国利民。

     二、以节约耕地为原则,开展平坟扩耕活动。
目前在农村的一些地方,耕地、林地内坟头林立,星罗棋布,越堆越大,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耕地、林地,还污染了环境,造成了新的浪费,更重要的是无法从根本上杜绝骨灰装棺土葬问题,因此平坟扩耕迫在眉睫,也应该是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周口市,据统计,耕地、林地内坟头和墓碑大约有260多万座,每个坟头小则占地6平方米,大则占地达50平方米,墓碑高度有的达3米,有的祖坟还用砖砌墙围起来,如果每个坟头按占地2厘计算,总计占地达5.2万亩,占地是相当惊人的。平坟扩耕根据一些地方的经验做法,最好是省辖市统一行动,在制定文件,召开会议,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全市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规定,所属县市区联合行动;先领导干部后一般干部,先党员骨干后村民群众;一定把现有坟头平除掉,平彻底。上级要号召,要部署,一级抓一级,真正把这项群众欢迎的工作抓好,抓到底。

    据了解,河南省濮阳市就是采取这种方法,由市纪检会监察,一个半月的时间就把全市的耕地、林地内的坟头平完,群众比较满意。

     三、加强法制建设,把殡葬管理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殡葬管理必须切实转变过去依靠行政命令的传统管理手段,实行依法行政。首先要建立健全从上到下完整、配套的殡葬管理法规体系,立法要具有超前性和预见性,增强可操作系数,围绕当前殡葬改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尽快出台地方性殡葬法规和行政规章,及时修订已不适应的法规政策。采取“开门立法”,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其次要进一步明确殡葬执法程序,以便于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殡葬管理。要尽快制定《殡葬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及《殡葬管理行政处罚文书管理规定》,要对殡葬法律文书进行规范,确保行政处罚文书的法律效力。第三,要明确各级殡葬管理的机构、人员编制、执法主体资格,成立殡改执法大队和稽查大队,培养一批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和较强执法能力的民政执法专(兼)职人才,真正担负起辖区内殡葬执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执法监督等工作任务,使殡葬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第四,对于公安、工商、土管、卫生、城建、监察等相关的执法部门职责要进一步明确,若不依法管理,不配合工作,要制定明确的制约措施。

    四、加强公墓建设,解决好人民群众骨灰安葬难的问题。

    在农村以村委会,自然村为单位划出2—3亩地,或者以每一千口人一亩地为原则划出一块地,将骨灰集中安葬是目前骨灰处理最佳方式之一。农村公益性墓地具有公益性,服务性,占地少,群众易接受等诸多优点,在实施过程中,按照就简原则,统一原则,节俭原则,返耕原则,把公墓建设好,已经规划和兴建的,要进一步规范,搞好绿化和美化,重点是抓骨灰入墓率,不能只建不入,做做样子。还没有兴建的,要定出规划。要加强对公墓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好管理人员的报酬。公墓建设要着眼于长远打算,墓穴尽可能小些,一般占地不超过0.5平方米,骨灰埋在地面一米以下,墓碑高出地面不超过50公分,四周不搞永久性建筑,可裁种黄洋、冬青等植物。要宣传公墓是殡葬改革的过渡形式,提倡树葬和深埋不留坟头的葬法。总之,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因地制宜,以老百姓少花钱,甚至不花钱易接受为原则。对于经营性公墓审批要严格手续,要求现有耕地、林地内一律不准建立,限制批准或不批准,一个县市只能批一个,面积不能过大,一般不超过30亩地,超过面积的要返耕;要搞多种形式,公墓内有骨灰堂、骨灰墙、树葬墓、草坪墓等形式;要加强检查和管理,杜绝非殡葬事业单位搞经营性公墓,严禁建立家族墓和活人墓,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或清理整顿,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搞好协调,争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做到职责明确,齐抓共管。

    殡葬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工作量较大,仅靠民政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主动配合,各司其责。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主管领导要亲自抓,作为政府主管的民政部门除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还必须依靠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强化综合治理。工商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无证经营丧葬用品的门店;公安、交警部门要对违规大操大办的送葬车队进行查处,同时对违规经营殡仪运输业务的车辆予以取缔,该报废的车辆一律报废;环卫部门对沿街撒纸钱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罚款;卫生部门要加大各医院太平间的管理,坚决堵住尸源从医院流入社会,逐步把医院太平间同殡葬服务中心有机结合;如:吉林省取消医院太平间,这一作法值得借鉴和推广。法院要积极配合,支持申请强制执行的要求;老干部部门要按规定管理好干部丧事的处理工作,带头执行殡葬法规;城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违规操办丧事的监督查处;殡葬执法大队要坚持严格执法,日夜历战,坚决扼制城区乱搭灵棚、乱撒纸钱、违规出租冷藏棺和灵车、违规经营丧葬用品的行为。总之,民政部门应积极协调与土管、公安、监察、工商、城建、卫生等部门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形成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促进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

    六、下大力气抓好村级丧葬服务网络建设。

    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指导各乡镇殡葬服务站,村级红白理事会开展活动,经常总结交流经验,推进殡葬管理社会化。村级红白理事会要做到有组织、有章程、有设施、有活动,对本辖区人员亡故后要主动上门宣传,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做思想工作,对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大操大办的要及时向殡葬执法大队反馈信息以便查处,做到既为群众解决办丧事难的问题,又引导群众破除陈规陋习,制止丧事活动中的封建迷信,带领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

    七、进一步提高殡仪服务水平。

    各殡葬事业单位要提高殡仪服务的文化含量,增加服务项目和服务网点,拓宽服务领域,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办丧事的各种需求;要宣传和公开殡仪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和服务承诺,开展优质文明服务活动,吸引广大丧户在殡仪馆集中办丧事,从而形成广大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良好氛围。

    八、上级主管部门要常抓不懈。

    作为上级民政部门,对殡葬管理工作要作为大事经常抓,列入目标管理,定期召开表彰大会,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加以表彰。对于落后的县市要敢于批评。要组织一些经验交流会、搞一些专业培训等,让做具体工作的人员多学习一些殡葬管理方面的知识、经验,了解一些社会动态,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增强殡葬工作者的信心和责任感。
殡葬管理工作范围大,牵涉面广,情况繁杂,殡葬改革的意义深远,是党和政府赋予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我们民政工作者必须从政治的高度,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加倍努力,以高度的使命感,把这项利国利民、福泽后代的大事做好,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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